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法监〔2011〕3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1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17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1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17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各类餐馆(含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和餐馆附属的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