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响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于每月26日之前报送;《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见附件1)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报送市至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2076,电子信箱:wsjfjc@163.com),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联系人:刘荔,联系电话:0510-82712015,电子邮件:liul_wx@jsfda.gov.cn)和市场处(联系人:姜菊华,联系电话:0510-82712201,电子邮箱: jiangjh_wx@jsfda.gov.cn。
附件:
1.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略)
2.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2:
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 容
| 药品生产企业
| 药品批发企业
| 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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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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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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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租厂房、车间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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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将药品销售给无合法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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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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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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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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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情况
| 停产停业整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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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生产、经营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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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相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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