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一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5月底前,要组织辖区内服务单位向社会做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了解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张贴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坚持主动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适时曝光查处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各地专项工作中取得的大案要案查处成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