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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巡查检查,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必须在汛前印发实施;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应急抢险救灾能力,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开展,全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142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配备应急调查车、应急设备装备,确保应急经费及时到位。并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县要抓一个点,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易发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技能。
  (六)建设项目科学选址,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新建、在生产矿山,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的要求,在6月底前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分年度缴纳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宜建设的要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防治措施,不宜建设的坚决不许审批;对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尽量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带,建设期间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做到设计、施工和验收“三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同时结合《商洛市灾后重建国土资源整治及地灾防治规划》,提前做好今年应启动区域的安置点选择,安排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指导好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避险移民搬迁工作。国土、发改和规划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组五级监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落实监测领导责任和具体监测人员。要建立管理和监测档案,规范工作记录,积累监测资料。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威胁3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文件要求,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等资料;市、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监测资料,包括降雨监测站点的逐日降水量资料(24小时雨量、最大小时雨量)、未来24小时预报雨量等。市、县的国土、气象部门要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以不断改进完善预警预报的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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