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前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夯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好每个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做好监测及记录,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四级责任制;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健全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和防治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各县区必须设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上传下达防治工作信息,确保汛期政令畅通。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基本知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等宣传。同时,结合“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要求,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营造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氛围。宣传培训课采取集中面授、实地讲解、播放宣传片、网络宣传教育、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机构人员,开展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集中培训;对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知识、监测技能、防撤抢预案等进行集中培训与现场相结合的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干部群众,开展地质灾害基本知识、防灾意识、临灾前兆、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的现场培训。
  (四)落实监测专项经费,强化监测预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之中。同时,按照市政府〔2007〕43号文件精神,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隐患点监测人员日常监测工作,从而有效夯实基层监测人员监测预报责任。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配套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用于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