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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建立符合全市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覆盖“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景区(景点)、商贸、休闲娱乐”等六大要素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行业在服务质量、管理、信誉、品牌、理念等方面的“软实力”,促进旅游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全面、健康发展。力争用两年时间(到2013年4月),使全市涉及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旅游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95%。主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点及其它中型服务企业的服务设施、标志、服务管理、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及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导游、娱乐、餐饮、宾馆等主要服务过程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主要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为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联动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试点带动原则。在景区、宾馆、旅行社等不同类型的旅游服务企业中择优确定一批典型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旅游服务业中予以推广,促进旅游服务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企业主体原则。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各自的发展规划,分年度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实施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企业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具有商洛特色的旅游标准体系
  1、按照旅游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其它省市的地方标准,制订我市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涉及旅游管理、旅游质量、服务提供和保障能力的,要制定行业等级标准;涉及旅游服务工艺、流程、岗位的,要制定企业标准。
  2、围绕“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景区(景点)、商贸、休闲娱乐”六大要素和旅游服务相关产业,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覆盖,但又属我市旅游服务业亟需规范的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努力构建全面、系统、科学、完整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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