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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1〕37号)


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人民政府,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以王敬林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洛阳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组织工作。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和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和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煤炭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批准整修的煤矿,每月月底前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报送1次进展情况,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要求,又拒不停产整顿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技改矿井,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

  (二)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达到建设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停工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对拒不停工停产整顿的要提请市政府或建议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负责对全市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拒不停工停产整顿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市政府或建议县市、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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