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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由经济实体承担并运作,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区主导和企业共建相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推进集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绿化、治污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创业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向集中区投资,配套建设标准厂房、仓储物流等功能性项目。
  (四)打造产业集群。各县区要制定鼓励企业进入集中区投资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入区发展。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关联产业向集中区聚集,扩大产业关联度,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提高聚集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国内外500强企业和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区引商、产业链聚商等多种招商活动,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大项目、成长性好的项目,支撑集中区发展。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集中区土地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把好企业入区关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产业升级。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集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提升入区企业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构建以集中区为核心的创新基地,在集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生态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业科技投入,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力求在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强化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区域性知名品牌。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市、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集中区倾斜。储备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落实工业集中区的占补平衡问题。各县区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在集中区设立储备资金专户,采取借、贷、集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集中区周边土地的征收、储备,确保企业用地。积极盘活城区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用地,引导企业改制,鼓励企业重组,采取收购、土地置换等形式在集中区扩大再生产。集中区内企业用地要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经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缓缴期限不超过两年。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缓缴证明等资料为企业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集中区内公共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集中区发展。市县两级设立的工业发展资金向集中区倾斜。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包括中省产业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陕南突破发展资金等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集中区企业上缴税收县区留成部分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区企业在规费收取上给予优惠。集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进行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收入的营业税、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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