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商洛市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加速工业化进程,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集中区。
第二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模、经营效益、循环经济、组织管理、产业规划、政策措施、统计评价体系建设等。
(一)定量指标
1、发展规模:入区企业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
2、经营效益:上缴税金、规模以上企业数、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3、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二)定性指标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产业规划、政策措施、统计评价体系建设。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每年年初,市工信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各县区县域工业集中区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后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实地考核。次年1月,各县区政府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向市工信局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 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以市工信局和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一)量化考核指标(标准分值85分)
入区企业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每项5分,上缴税金、规模以上企业数、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循环经济每项10分,工业增加值8分,固定资产投资额7分。对于量化考核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80%的,该项不得分;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上的,按比例计算该项分值,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