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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履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血寄地防工作的领导,健全血地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血寄地防工作纳入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要定期召开血地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策略和保障措施,开展血寄地防工作的长效管理。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意见》精神,适应物价的实际水平,相应调整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标准,落实和安排血防寄防地防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晚血病人多的单位可将农村晚血病人日常治疗列入合作医疗特殊病种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

  血寄地防工作是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部门协作配合,增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工作职能。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农林、水利、公安、盐务、教育、宣传、交通、海事、科技、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建立自己的联系点,定期向政府和社会述职。

  (三)加强健康教育,优化防病意识。

  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广泛宣传血防工作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以及寄地防具有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社会参与的特点,在推动健康城市建设的同时,宣传搞好血寄地防工作的意义和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干群的自我保健意识,组织和发动流行区干部群众参与“送瘟神”,特别是参与识螺报螺活动。各地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血防和碘缺乏防治“四个一”(即上一堂课、看一次录象、参加一次活动、写一篇作文)活动,做到血吸虫病防治和碘缺乏防治都从娃娃抓起。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改水改厕水准和科普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要重视血寄地防网络的健全和建设;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内,要有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业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发挥血寄地防机构队伍的作用,对在防治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根据血寄地防工作的需求,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大力开展血寄地防应用性科研;开展太湖、阳澄湖和长江等大水系的血防监测,注重环境保护,探索高效、低毒的灭螺方法;加大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血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认真按照防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探索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评价和促进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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