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鑫鑫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1〕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现将《延安市鑫鑫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鑫鑫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
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延发改投〔2009〕26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8〕字第12号、延国土资预审〔2009〕第33号、延市土征〔2010〕46号和陕政土批〔2010〕406号文件批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和国家建设征迁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同意延安泽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桥沟镇方塔村、麻塔村征收部分土地,用于鑫鑫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为确保该项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次征迁范围内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8〕字第12号确定的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收土地面积:约134.6亩。
第二章 征地补偿费
第三条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沟台地:每亩88000元(鑫鑫家园小区南侧)
山台地:每亩52000元-68000元(方塔水库坝梁西侧)
山坡地:每亩8000元-10000元
第三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杂树:(1)Φ30㎝以上:26元/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