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有争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迁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家用设施拆装费
第十四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家用设施拆装费:
1、果、梨、杏、桃、枣、花椒树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
挂果期:50元-70元/棵
幼果期:5元-10元/棵
2、葡萄树
盛果期:50元-70元/棵
挂果期:30元-50元/棵
幼果期:2元-5元/棵
3、杂树
(1)Φ30㎝以上:26元/棵
(2)Φ30㎝以下:13元/棵
(3) 幼树:2元/棵
4、砖木简易房:60元-80元/㎡
5、活动房:40元-60元/㎡
6、铁皮房:40元-60元/㎡
7、简易棚:40元/㎡
8、动力电户:2000元/户
9、照明电户:150元/户
10、电话:180元/户
11、有线电视:127.5元/户
12、卫星接收器:300元/套
13、水井:1500元-2000元/口
14、压井:400元-600元/口
15、水管:310元/户
16、铁楼梯:150元-200元/m
17、铁栏杆:35元-45元/m
18、PVC管:5元-8元/m
19、水泥地坪:20元-40元/㎡
20、砖、石地坪:10元-20元/㎡
21、砖围墙:60元-100元/m
22、砖砌花墙:40元-60元/m
23、石水渠: 40元-60元/m3
24、石帮畔:70元-100元/m3
25、砖混大门:500-1000元/付
26、简易大门:100元/付
27、砖混厕所:100元-150元/㎡
28、砖木厕所:50元-80元/㎡
29、简易厕所:100元/个
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十五条 在征迁过程中,被征迁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迁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