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以及全省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集聚区建设,扩大大棚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抓好冬季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增加地产自给量。农业、畜牧业、服务业等部门要立即落实我市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食糖等农副产品的储备,把握好储备物资的投放和轮换节奏。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大渔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渔业生产结构,增加水产品养殖产量,确保水产品的供应量。财政部门要做好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资金的安排。要密切与生产商、批发商、重点企业的联系,发挥骨干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中的作用,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充实商品库存,确保重要副食品可供应7天的储备量,切实做到市场不脱销、不断档。
2.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服务业委、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货畅其流。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在市内要再开辟几处临时市场,增加早市,方便农民进城销售。物价、工商部门要立即着手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交通、铁路部门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疏导,对一般性违章不做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