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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1、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2、在告知后,擅自进行装修和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三、补偿方式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项目的性质,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持有房地产权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迁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

  征收土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对于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收土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据实际情形予以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房屋补偿价格评估,由延安市统征办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

  对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有争议的,由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安置方案

  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本村空闲土地上重新划定宅基地进行自建安置,或就近分散迁移于相邻村庄和社区。涉及城市居民的,拆迁房屋按市场评估补偿,并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方案为:柳林中学归并至中石油希望学校,叶家庄住户分散安置至任台一带,二十里铺住户安置于高坡社区。

  五、征迁时间

  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抵押、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并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延安市统征办备档。

  在本次征迁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迁人须在《征迁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延安市统征办提供房产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迁程序处理。

  凡有产权纠纷的,按照先清理各种建设物、附属物后处理产权纠纷的原则办理,被征迁人应服从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局,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干扰阻碍征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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