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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1〕31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宝塔区人民政府:

  延安机场迁建工程是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为保障噪声超限区范围内住户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维护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延安市城市房屋征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次征迁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迁对象:

  以国家审定的噪声超限范围为依据,80分贝等值线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及70分贝范围内的学校、医院为拟迁移对象。

  征迁基本情况:居民住户38户,其中二十里铺村25户、叶家庄村13户;学校一座(柳林中学)。

  二、补偿标准

  征迁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家用设施安装费补偿,按近年城郊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第十一条“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家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之规定,拆除合法建筑具体可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延政发〔2008〕第18号)文件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或者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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