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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柳林社区(延百集团改造柳林库房项目)部分国有土地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柳林社区(延百集团改造柳林库房项目)部分国有土地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1〕32号)


延安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宝塔区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9年9月2日第43号、延区经发〔2010〕第31号、延城国土资便字〔2009〕1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600200900062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延百集团及宝塔区信用合作联社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659.02㎡,合2.49亩(详见附表),用于延百集团改造柳林库房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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