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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10〕99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创业中心(孵化器)、各类科技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导科技型企业向各级创新载体集聚,联动各级创新载体自有扶持资金,根据《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09]91号,宁财教[2009]268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0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应是2008年1月1日后由各类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至500万元;
  2、企业须在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中心(孵化器)、各类科技园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明确的创业项目、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申报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4、企业须已获得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创业载体自有扶持资金先期资助(无偿、借贷、投资)。2010年新注册的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5、拥有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南京蓝卡》的人员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
  6、已获得过市级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计划”,进入后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情况);
  2、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属地化原则,经区县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并网上提交商业计划书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文件格式仅限DO C、XLS和JPG格式,上传的单个文件不超过200KB),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结束后,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议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创新创业载体单位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细致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应材料的编报工作,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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