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0〕33号)的精神,发挥和加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其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内容
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座谈会、通报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就市委、政府作出的有关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座谈会、通报会等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会议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共同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也可就某些专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专长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
市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市政府印发的文件,视其内容抄送民主党派、工商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集体提案办理工作,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集体提案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督办提案的重要选材,加强沟通,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