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15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苏农机人〔2007〕3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8号)和《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0年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岗技术工人。
  (一)省、市、县、乡镇农机行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在岗技术工人。
  (二)工资关系委托我省代管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工种的技术工人。
  (三)其他自愿申报农机行业技术工种等级考评的人员。
  二、考核工种与等级
  (一)考核工种: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二)考核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苏农机人〔2007〕34号、苏人社发〔2010〕58号、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2009年申报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初、中、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审未通过的技术工人,直接参加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组织的培训考核,其中技师不参加选拔考试。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初级、中级、高级工申报办法及程序。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1),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复印件无效),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填写《2010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报送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njhfwz@126.com。
  (二)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执行。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的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有关要求报市工考办,省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参加省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同志,根据农机行业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