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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农机计〔2010〕5号)


各市、县农机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明显,也同时为全社会共同关注。严格制度规定、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操作、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全省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务必要增强服务三农、服务企业的意识,按照“三贴近、三满意”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企业和经销商搭车收费及收取好处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坚决杜绝各类商业贿赂行为。
  二、对照《通知》精神全面进行自查整改。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从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政府负责、对农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切实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按要求全部返还。
  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购机补贴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不得将补贴机具委托所属农机推广等事业单位代为操作,严格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所属事业单位为企业和农民提供的技术推广服务,不准违规收费;属于有偿服务范围的事项应体现公平自愿交易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合理收取服务费用;更不得为农机主管部门乱收费。各地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努力为农民、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升政府及部门形象。
  四、积极争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根据农、财两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就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经费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申请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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