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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0〕12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农机跨区作业机具增多、领域拓宽、收入增加。为做好2010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引导机具合理流动,积极拓展作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开展跨区机收油菜、玉米和秸秆还田等作业项目,跨区机耕、机插秧范围有新的拓展。2010年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超过80000台次,跨区作业总收入稳定在38亿元以上。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努力开拓和稳定作业市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组织化程度
  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其组织化程度高、市场信息灵、保障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优势,大力实施订单作业、综合作业、承包土地等服务模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要加强经纪人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的协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等行为,协助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农机用油需求,及时向石油公司通报情况,确保农机用油供应。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协调供需,鼓励他们加入跨区作业队。要按照“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半径适度、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的原则,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供需关系。
  三、严格《跨区作业证》发放
  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要优先为农机合作组织发放《作业证》。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要严肃查处。各地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向农机手收取的服务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农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农(1999)179号)或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向机手出具合法票据和写明具体收费项目,经机手签字确认。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借机乱收费等现象。一经查实违规收费,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各地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信息。对于不具备上网设备等条件的县,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协助填报。今年农业部将《作业证》分两批发放,各地第一批《作业证》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第二批《作业证》发放量的依据。
  四、加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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