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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0〕134号)


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组织好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符合申报范围之一均可申报。
  (一)科技功臣奖的申报范围
  1、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
  2、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功臣奖的申报条件
  1、技术开发类: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2、社会公益类: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已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其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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