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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琼府办〔2011〕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认识。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迅速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扎实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安委〔2011〕1号)提出的42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抓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琼州海峡海上交通、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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