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规[2011]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治金组〔2011〕1号)和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业务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治理“小金库”的重大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布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三、全面复查,有序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我委机关和事业单位、我委主管的社会团体、市经济信息化系统的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 “小金库”复查,保证复查面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复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全面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签立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形成书面的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5月27日以前报送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治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