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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三)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将作为推荐担保机构参与再担保体系建设、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担保的重要依据。
  四、信用评级费用
  (一)本年度信用评级费用标准,由我委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业务规模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与2010年度持平。
  (二)信用评级费用由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50%以内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
  五、其他
  市担保行业协会应组织好担保机构参加评级工作,并将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名单及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6日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办。
  我委中小企业办联系人:曹晴晴,联系电话:64036622-7103,传真:64036622-7102,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0室。
  市担保行业协会联系人:袁奕,联系电话:64229080,传真:64036622-2123,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210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邮  编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经营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融资担保额

万元

2010年底在保责任余额

万元

2010年底在保企业户数

2010年担保收入

万元

2010年度代偿金额

万元

2010年度代偿笔数

2010年末总资产

万元

2010年度净利润

万元

合作银行

  

我公司申请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我司愿意全力配合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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