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将作为推荐担保机构参与再担保体系建设、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担保的重要依据。
四、信用评级费用
(一)本年度信用评级费用标准,由我委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业务规模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与2010年度持平。
(二)信用评级费用由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50%以内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
五、其他
市担保行业协会应组织好担保机构参加评级工作,并将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名单及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6日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办。
我委中小企业办联系人:曹晴晴,联系电话:64036622-7103,传真:64036622-7102,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0室。
市担保行业协会联系人:袁奕,联系电话:64229080,传真:64036622-2123,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210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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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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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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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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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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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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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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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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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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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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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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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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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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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融资担保额
| 万元
| 2010年底在保责任余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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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在保企业户数
| 户
| 2010年担保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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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代偿金额
| 万元
| 2010年度代偿笔数
|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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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末总资产
| 万元
| 2010年度净利润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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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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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申请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我司愿意全力配合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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