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1]204号)
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继续加强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建设,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推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更好地发挥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用评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用评级工作开展以来,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在促进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担保机构形象、改善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担保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评级公司做好信用评级工作。
二、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
由我委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担保行业协会和部分金融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负责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评级对象
评级对象为已经或准备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专门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商业信用交易等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其他信用担保机构。
(三)工作安排
本年度信用评级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三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准备阶段(2011年4月):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服务办、市担保行业协会及有关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动员,担保机构自愿申请。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组织评级公司确定评级指标体系。
实施阶段(2011年5-6月):根据担保机构申请情况,由我委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参加评级的担保机构和评级公司进行配对,并通知市担保行业协会和担保机构。市担保行业协会委托评级公司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信用产品推广应用阶段(2011年7-8月):发布评级结果,推广应用信用评级产品。
三、信用评级产品的应用
(一)信用评级报告将作为担保机构申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信用评级报告将作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