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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网络延伸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网络延伸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2011年4月12日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各市、县(区)信访局与自治区政务网络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信访信息网络延伸工作。政府办公室(厅)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技术方案,协调做好网络线路从政府中心节点铺设至信访局过程中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配合工作。

  二、各市、县(区)信访局与自治区政务网络联网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安排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确定,全部网络施工和安装调试工作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网络施工及安装调试费用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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