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农业、财政、农机部门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划》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编制《2010年××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样式详见附件2)。各示范、推进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机部门要编制详实可靠、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和文字版各1套在4月30日前,分别报省农委环能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机局科技处(示范、推进区由省辖市上报),经省审核批复后下达实施。
(二)完善考核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今年将全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另发),细化考核目标,明确激励机制,强化检查考核。省对各市、县上报的示范、推进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的同时,将预拨各市、县(市)60%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建立备查档案,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省将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人员分夏秋两季进行考核验收。全年考核验收合格的拨付40%尾款;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拨尾款;考核优秀的,省将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将与下一年度省级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在省人大《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和夏、秋收播种期间,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的普及。
省农委联系人:刘宇、陈华,电话:025-86263229、86263714,邮箱:jshnc2005@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 、尤兆祥,电话:025-83633155,邮箱:gce@jscz.gov.cn;
省农机局联系人:谢建水,电话:025-83275114,邮箱:jsn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