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的通知
(苏农计〔2010〕31号、苏财农〔2010〕59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农业局)、财政局、农机局、有关部门:
2010年是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的第二年,更是上海世博会召开之年,扎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至关重要。根据省人大《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3号)要求,今年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09年示范、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按照“1+X”(即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突出重点,通过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1400万亩以上,重点在省人大《决定》规定的禁烧区域内实施,秸秆还田量为700万吨以上;通过示范引导,努力拓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途径,利用农作物秸秆量达到1300万吨,约2600万亩。
2010年全省各县(市、区)原则上都列为项目建设县(不含稻麦播种面积不足10万亩的县(市、区)),分别建设示范县38个、推进县28个(示范县、推进县名单详见附件1)。示范县重点布局区域:(1)沪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周边;(2)上海市和我省大中城市周边;(3)我省一些重点景区;(4)2009年的示范、试点县。示范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85%以上,全面实现禁烧;推进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禁烧;稻麦播种面积不足10万亩的县(市、区)也要按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资金安排
2010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目标考核和以奖代补。根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按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测算、分配示范、推进县(市、区)资金控制指标(详见附件3)。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补助。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的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培训、宣传等经费。同时,对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