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勘察设计单位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优先选用国家和我省保障性住房方案设计竞赛中的获奖设计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加以优化,根据不同地段、需求做到平面布局灵活、设计套型多样,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做到户型多、功能全、配套齐,实行全装修,在较小空间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使用和安全通行便利的需求,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真实、准确,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工程设计、岩土治理、施工的需要,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到节能环保。同时,要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做到经济适用。
  五、加强施工图审查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凡涉及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并及时加以纠正,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须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开展各自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且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稳定性、安全性的,建设单位要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六、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全责,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不得片面压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执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全面实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特点,完善措施,加强过程控制,加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监督抽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坚决一追到底,严肃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工期,按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施工企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可行;要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八、建立示范工程奖励制度
  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各设区市每年至少要建设2至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工程项目,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设1至2个示范工程项目。做到户型小、功能全、配套齐。经验收,评出省级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奖励。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实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根据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土地供应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二)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并与本市、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确保建设用地需要。供应土地时,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的设区市、县(市、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