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技企管〔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及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0〕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组织开展2010年度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统一基础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及其它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并在网上提交,同时按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要求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2010年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联 系 人: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刘卫卫
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2(FAX)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721室
附件:《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品牌的建设发展工作,支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