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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项目建设稽察。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当年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项目依法开展稽察。稽察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稽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等情况,稽察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编造项目、虚报投资而骗取、挪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用地指标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或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省重点建设项目资格,追回享有的资金或土地支持条件。
  十三、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各级重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项目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质量标准达产达效。对有重大调整变更的,必须报经项目审批部门以及政府性投资和用地安排的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批准。
  十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主动超前、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建设“一卡通”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征地手续办理等环节的绿色通道。对每个重大项目建设都要建立警务制度,由当地公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的物质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生产条件,给予全力支持和保障。对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大限度地支持业主单位为其提供优越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和科研团队投身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机制。开设省重点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热线,及时答疑解惑和受理问题;组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严重阻碍项目建设、加重项目负担等恶劣行为。
  十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能够反映重点项目建设对调结构、转方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及取得绩效的指标。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季度分片调度情况、实行重大项目责任制进展情况、年度项目建设考核结果与排序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年度考核居前3名的设区市,在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省财政性资金时给予倾斜。省政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建设工作表彰活动,对谋划工作力度大、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和建设多、项目内在质量好且建设进度快、项目建设环境营造优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表彰,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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