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分级调度制度。省政府每个季度对环首都片、沿海片、冀中南片申请列入省重点建设当年计划的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续建和急需开工项目、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前期项目,分别进行集中调度;各设区市政府每季度对列入当年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对列入当年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度。主要调度项目进展以及在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落实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各级重点办要建立完善调度台账,跟踪督导调度确定事项的落实。
九、实行项目责任制管理。从列入当年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筛选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前期项目,分别明确由省政府领导、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实行定期跟踪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
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国家每年分配我省的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盘活的土地资源也要优先为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完善重大项目用地协商和保障制度,由省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商,核定项目实际用地数量和各种解决渠道,分期分批安排用地指标。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时,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出具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定额和利用地类的审核意见。建立完善项目用地节约集约激励机制,鼓励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化总体设计、提高建筑容积率和用地投资强度。规范和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网上办公,提高项目组卷审批效率。
十一、拓展项目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信息发布等活动,主动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积极向国家推荐省重点建设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支持。省内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时,要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荐和支持条件具备并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投向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本省政策性收费有浮动区间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均按最低取费,并且能减免的都要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