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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四、改进项目申报方式。由目前的每年一次集中申报改为年度集中申报与季度补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库网络管理系统每年11月份和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向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开放,用于更新续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报计划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环评等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资料。
  五、完善储备项目管理。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省级储备库;前期工作长期无进展和列入计划已经实施的项目,及时从储备库中剔除。列入当年省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主要从省级储备库中择优筛选。
  六、创新项目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作为全年省重点建设导向性意见和季度调度依据。结合计划草案、省政府每季度调度情况及各市各部门申报情况,按环首都片(包括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市以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14个重点县)、沿海片(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以及沿海经济隆起带11个重点县和9个功能区)、冀中南片(包括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市),分片分批下达计划。依据批准的分片分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项目用地计划。
  七、调整项目分类管理。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为按5大类别划分。一是按建设进度分为续建项目、计划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计划开工项目是指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前期工作有一定进展、但不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个别项目可以提前启动)。二是按项目建设性质分为存量调结构项目、增量调结构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存量调结构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以技术和设备投资为主(其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应达到70%及以上)的项目;增量调结构项目是指技术和设备投资占比在70%以下,以新建或扩能为主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非产业类的社会事业项目。三是按行业分为制造业项目(细分为装备制造业、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其他制造业9个分行业)、服务业项目(细分为物流、文化、卫生、旅游、商贸、教育、金融、其他服务业8个分行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细分为采掘业、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其他基础设施6个分行业)。四是按区域分为环首都片项目、沿海片项目、冀中南片项目。五是按投资来源分为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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