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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0〕81号、苏农机科〔2010〕1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2010年度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省级补助经费请列入2010年“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总体目标
  (一)每个示范县确定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村,每个村选出5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县培育500个以上农机科技示范户,其中新培育科技示范户30%以上,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20个以上农户。全省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15000户以上,辐射带动农户300000户以上。由点及面,带动周边地区及全省的农机科技推广工作。
  (二)以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现代高效农业配套机械化5个方面的农机适用技术为主推技术。示范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域内的主推技术。
  (三)通过推广主推技术和进行主体培训、示范,建立促进农机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化新技术进村入户。项目县示范户农机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单位面积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用工减少10%~15%以上。项目县主推技术应用面积比上一年增加10%以上,主推技术应用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
  (四)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机技术服务组织,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机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与实施方案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农业科技入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70号)、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等有关文件(有关管理文件可从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科技入户”栏目中下载)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县编制好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附件3)。要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调动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机主推技术的到位率及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报账、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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