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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环保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任务,特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锋同志、市环保局局长卫西亭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旧城办、市煤炭工业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年终考核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市级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创造性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日常考核内容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和沿途抛洒整治情况;
  3、道路保洁情况;
  4、煤炭交易市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6、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问题。
  三、考核方法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秦都、渭城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各县市政府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咸阳日报等媒体进行通报。对日常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末位,或因工作进展缓慢,对全市整体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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