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细化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公开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治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