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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细化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公开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治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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