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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上半年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和听证公示制度,推行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的作法。抓好“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务会议纪要”、“乡镇议事会”等四项制度落实,下半年组织专项检查。年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项决策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政府及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抓紧筹划省行政服务中心,争取尽快投入运行。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站、室)。上半年,在部分市、县开展编制进驻项目目录试点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标准,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下半年,调研起草《河北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上半年修订完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抓好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广“制度+科技”经验,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注重整合网络资源,提高监控科技含量。
  (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按照因素法,科学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做好对省管干部、处级干部2010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依纪严肃处理。注重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岗位和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探索制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收送礼金问题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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