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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11〕41号 2011年4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4月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广大基层群众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尽快推进改革见成效、上水平,加快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紧密结合河北实际,以农村为重点,发挥中医药特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构筑20至30分钟医疗服务圈,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没有的要依托村民中心按标准抓紧建设,不达标的要按标准逐步进行改造完善。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都要配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省卫生厅根据村卫生室功能任务,提出具体设备配备清单,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适应服务任务的医疗队伍。加强对现有村医的中、西医两种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定专门计划,设立专项经费,选择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鼓励、支持、吸引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和待遇。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2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按标准进行建设。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任务,使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省卫生厅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确定的设备配置范围,提出乡镇卫生院设备清单,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采购配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按编制配备人员队伍。根据《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进行核编定岗,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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