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培育和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三)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99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总工会)
100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政府研究室)
101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明确和落实党委、校长职权。(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2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群众团体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103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全面实施聘任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吸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4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
105推进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的评价工作。(省教育厅)
106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用制度。(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107健全工会组织,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社区、家长等方面的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108建立健全中小学后勤管理与保障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委办)
(十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0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省教育厅)
110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1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每年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区或县域内每所初中。探索优秀初中学生免试升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2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积极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严格录取程序,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十五)教师队伍建设。
113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114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发展本科后教师教育,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力度。(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5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16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省教育厅)
117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保证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岗位培训。开展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8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水平。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19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省教育厅)。
12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21深入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万人支教”工程(省教育厅)。
122构建培养培训并举、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理论进修和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23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完善专业课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工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专业课师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4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河北省特聘教授和首席教授计划(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