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阶段教育。
18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加强普通高中建设。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
20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1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省形成一批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渗透、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和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职业教育。
2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市、县(市、区)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23市、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企业与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
24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5加强对职业教育评估与督导,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实现专业建设规范化;加强课程建设与资源开发,基本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努力构建适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发展的教学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活力。普遍实行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着力推进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发专业,协商设置课程,共同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
27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学校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丰富职业学校内涵,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28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进行整合,建设资源共享、特色鲜明、装备水平高、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的职业教育园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9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更多的集约化、规模化、跨区域、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
30拓展招生渠道,延伸服务范围。从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转向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实行开放式教育,送教下乡,送教进厂,送教进军营,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
31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区域教育合作,广泛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职业教育。统筹农村教育内部资源,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健全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重点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完善涉农专业设置,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努力扩大农林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培养农业类专业技术人才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32以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养,创新农村职教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为农村培养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养、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满足广大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33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4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5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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