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冀政办〔2011〕7号 2011年3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3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鼓励捐资助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
4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
5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义务教育。
8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全省推进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妇联)
10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好上学远问题,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和校车接送学生上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1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配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语委)
12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
13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继续推进农村学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区建设进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行标准化办学;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学区建设,按新体制运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5大力推广“四种模式”,切实缩小城市区校际差距。通过联合校模式,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通过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彻底转化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消除择校现象。(省教育厅)
16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7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