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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环〔2010〕3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农林局、农业局)、财政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3号),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1、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3号);
  3、2010年省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目标;
  4、2010年省批复的示范县、推进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二、考核对象
  示范县、推进县。省农垦集团 、省监狱管理局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双百分制(详见附表)。分值180分及以上为优秀,1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翔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10分)
  2、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层层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状,有明确督查办法,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明确奖惩措施,县级组织2次以上督查。加强媒体宣传,开展试验示范,召开现场会,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服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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