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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和外经贸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和外经贸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8号 2011年3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和外经贸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11年2月14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和外经贸目标
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4号)和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建立和完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和外经贸目标任务: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3000亿元、外贸进出口470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253亿美元)。将以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政府(见附表)。
  二、强化考核
  从2011年起,省政府把实际利用外资、引进省外资金和外贸进出口等指标列入对各设区市目标管理体系,并纳入省委印发的《河北省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按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对实绩突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
  (一)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的奖励。
  1省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设区市政府给予奖励,超过目标和增加比率多、贡献大的给予重奖。实际利用外资超过责任目标且超过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每超额完成3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实际引进省外资金超过责任目标且超过额在100亿元以下的,每超额完成20亿元奖励2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责任目标1亿美元以上或引进省外资金超过责任目标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重奖。对获奖单位颁发“2011年河北省招商引资贡献奖”奖牌。
  2省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的设区市政府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多、贡献大的给予重奖。完成年度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且出口增加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完成年度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且出口增加10亿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获奖单位颁发“2011年河北省外贸出口贡献奖”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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