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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1〕6号 2011年3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确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创新。充分考虑我省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做到总体部署和分类指导相结合,鼓励各地和各校大胆试验、积极探索创新,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缩小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二、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我省共承担以下6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河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教育改革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改革措施,掌握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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