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固安示范区。
1选址位置。规划控制区在中心城区向西扩展,东至固安工业区、大广高速,南至固涿路、朱各庄,西至固安县界,北至永定河。规划总面积48.6平方公里,涉及2个乡(镇),27个村,22247人。起步区面积257平方公里,涉及2个乡(镇),14个村,10212人。
2产业定位。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移动终端产品、表面计算机产品、卫星通讯及卫星导航产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加工系统、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光机电一体化装备。临空产业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辅助加工业、航空工具及用品加工业、航空运输指向性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物流技术、临空总部经济等。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生物基材料、新能源材料、新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等。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燃料、新能源汽车产业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城市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
3发展目标。2011年一季度启动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下半年具备项目入区条件。到2013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30个。到2015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利税120亿元。
环首都14个新兴产业示范区总体发展目标是:起步区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效益,五年成规模。2011年4月前,具备起步区基础设施开工条件的要全部启动建设,已有基础的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下半年全部具备项目入区条件。到2013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407个。到2015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00亿元、利税1600亿元。2015年后从起步区向外拓展,推动规划区整体开发建设。
二、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区项目在用地上予以倾斜,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入区企业不按原土地用途使用的,由廊坊市政府无偿收回。
省预留部分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新兴产业示范区项目建设用地。示范区所需用地使用每年省留环首都经济圈用地指标,由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统筹掌握安排使用。省政府切块下达设区市或扩权县(市)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相应配套安排。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入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给予保障。符合申请使用省留指标的重大建设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留用地计划。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示范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区内村庄整合,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入区项目建设。对示范区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并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财政政策。对入区生产型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两税”省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项目)投产年度起,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和管委会两年内予以全额支持,其后3年内按50%予以支持;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区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示范区管理部门可给予特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