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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低碳生态人居

  (八)以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载体,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全力推进我省城镇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市。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推进生态市(县)、生态文明乡镇、特色旅游风景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20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从历年创建的文明生态村中选择500个基础较好、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庄实行重点完善、提升和推广,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示范作用的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精品工程。在沿公路干线、沿旅游景点、沿重点项目区周边创建500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精品文明生态村。根据生态环境、地理位置、基础设施、自然和人文环境等情况,着力打造5至10个特色旅游小镇。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活动,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我省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市、交通沿线、乡镇、农村等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让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和学习,提高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办、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九)综合整治村镇人居环境,创建生态人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大力实施城镇净化、美化、绿化工程,积极创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城乡一体化环境整治工程,推进沼气工程建设,防治乡村环境污染,强化水毁耕地的整治与恢复重建,改善农村环境。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5万户,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中型沼气工程300处,新建大型沼气工程50处,新增沼气发电工程50处。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5万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十)完善生态省建设考核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推动机制。启动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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