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三)高标准发展生态旅游,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力推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大力开发大区小镇乡村生态旅游、海洋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示范项目。推动博鳌、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七仙岭及大区小镇等重点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力度,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海南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争取兴隆热带花园、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文笔峰道教文化旅游区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争取全省3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都评上绿色饭店。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各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关系,实现我省旅游资源和市县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防治工业污染,整治城镇和旅游景区污染。继续实施实心粘土砖、立窑水泥淘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LNG燃气汽车”和财政补贴节能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严格控制环境准入、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排放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加快全省垃圾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口、三亚两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地区垃圾分类收集率。积极推进儋州等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启动重点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已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配套设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建立城市建设清洁施工制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医疗和危险废物处置,实现医疗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组织完成我省现有辐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控制工作,引导绿色和低碳消费。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66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目标。对现有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中达不到节能指标要求的照明设施采用关闭、拆除、安装节电器、监控系统等方式进行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