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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1〕36号 2011年3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2月1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36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战略位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存在着主体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
  (二)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做到“四破四立”:破除重国有轻民营、重外资轻内资的思想,树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破除循规蹈矩、不敢突破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观念;破除重监管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的思想,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扶持促发展的观念,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同等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
  二、明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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