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对乳品和含乳食品中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查清来源和去向,依法从快采取召回和封存措施。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环节监管
  (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单位使用、销售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力度,重点强化以承包、租赁形式经营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使用、销售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
  (二)加强进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我省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从严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严禁未经注册备案和不符合注册备案要求的企业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要加强对我省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对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实施三聚氰胺批批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原辅料。要严格按照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要求的方可出口。对出口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要立即实施封存,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要加强对进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进口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
  (一)强化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09〕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0〕10号)的要求,督促三聚氰胺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环节管理,建立完善产品生产及出入库台账,对产品包装逐一登记编号,并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标识。同时,要监督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对所有出厂产品建立销售台账,对购买者建立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承诺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三聚氰胺产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